8.4 应提示、协助消费者将易损、易腐蚀及贵重的饰物或附件取下并保管好。
8.5 应认真查看衣物上的使用标识,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进行洗涤、熨烫。对高档品牌服装应建议顾客施行保值清洗。
8.6 应对衣物上的破损、变形、变色、污渍等瑕疵向消费者明示。对衣物的磨损程度、脏净程度、衣物的质地、洗染后效果向消费者讲明。对不易洗染或不易去除的污渍应告知消费者,标注后请消费者确认签字。
8.7 洗衣凭证应包括:衣物名称、数量、颜色、瑕疵状况、加工服务内容、价格、收衣/取衣日期、加工后效果、顾客须知、联系电话、消费者确认签字等内容。
8.8 应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,脏、净衣物分别存放,衣物收发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。
9 加工生产
9.1 洗染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设备、设施、场地、人员等情况,参照国家、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,制定本单位的服务规范、操作规程、质量标准,加以明示并严格执行。
9.2 加工生产人员应根据衣物在加工前的实际情况,核实洗衣凭证上的记录,仔细检查、并按要求进行分类,采取正确的加工工艺进行操作。
9.3 加工生产车间的卫生消毒工作应符合GBZ/T 199-2007和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
9.4 加工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,库房贮存等应符合GB13497的有关规定。
9.5 加工生产人员应对车间的设备、设施经常进行保洁检查及维护,保持运转正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