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质量要求
5.1 总则
经营者提供洗染服务应确保达到质量要求,对于事先向顾客讲明情况,双方达成约定的,可以作为质量评判标准;对于未事先讲明情况的,顾客有权要求达到质量要求。
5.2 服装洗涤质量要求
整体洁净、附件完整齐全、无变形、无花绺、无损伤、无异味,污渍去除后不损伤面料、不褪色。
5.3 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要求
清洗消毒后洁净平整,色泽纯正,无污渍,无异味,无损坏。
5.4 服装熨烫质量要求
整体自然平服、整洁美观,不变形,无皱褶,无烫痕,无水花,无亮光。保持服装原有风格。
5.5 公用纺织品熨烫质量要求
布面光洁平整,无折皱,无毛茬,无异味,无损伤。
5.6 染色质量要求
衣物质地无损伤,不变形,色泽纯正,不花不绺,表面无浮色,其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GB18401-2003的要求。
5.7 织补质量要求
织补后布面花纹近似,纹路自然,松紧适宜,洞形平服,痕迹少,视觉基本无差异。
5.8 皮革制品护理质量要求
整体及附件基本保持原有的风格、手感、色泽、光泽;无新增褶皱,原有花型清晰。
5.9 毛皮制品护理质量要求
整体及附件基本保持原有的柔软程度、弹性、不抽缩、不变形;毛被蓬松滑爽,不涩、不黏、无粘结。不能出现因护理原因造成的掉毛现象。